2016年4月13日 星期三

經地字第10504601560號

中華民國105413
經地字第10504601560
廢止本部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以經地字第一○三○四六○六五四○號令發布有關「地質法」第三條第七款及第八條規定之解釋。
部  長 鄧振中 公出
政務次長 卓士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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