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
公告事項:
一、劃定機關: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劃定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及第8條。
三、公告劃定「臺中車站及第三市場周邊優先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如附件。
四、公告地點:臺中市政府及都市發展局之公告欄、臺中市中區區公所、南區區公所;另刊登臺中政府公報及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www.ud.taichung.gov.tw/)。
五、公告日期:105年4月27日起至105年5月26日止計30日。
檔案下載: 10500882302公告.pdf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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