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及第23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說:計畫書、圖各1份。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山城服務中心公告欄、本市新社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開展覽期間:自105年6月30日起30天。
四、公開說明會時間與地點:105年7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時假本市新社區公所3樓禮堂。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及檢附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俾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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