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說:計畫書、圖各1份。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龍井區公所。(前述計畫書、圖置本市龍井區公所及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供各界公開閱覽)
三、公開展覽期間:自105年12月7日起公開展覽30天。
四、公開說明會日期及地點:於105年12月20日(星期二)下午3 時整假本市龍井區公所3樓會議室舉行(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247號)。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名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據彙整提報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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