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3日 星期二

預告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中華民國105129
台內營字第1050816378
主  旨:預告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建築法77條。
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 地址:臺北市八德路2342
() 電話:(02)877123452702
() 傳真:(02)87712709
() 電子郵件:cpamail@cpami.gov.tw
部  長 葉俊榮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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