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學徒
2019年8月15日 星期四
台財稅字第10800539390號
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14
日
台財稅字第
10800539390
號
依
都市更新條例
規定進行都市更新之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土地,以權利變換方式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其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52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領取現金補償;或實際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少於應分配面積,依同條第
2
項規定領取差額價金,核屬土地所有權人銷售土地行為,依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免徵營業稅。
部 長 蘇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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