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6日 星期三

有關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附錄一建築外殼構造熱傳透性能相關計算規定,涉及屋頂結構上方有太陽光電板、金屬遮陽、遮雨棚等遮陽設施之執行方式,補充解釋如說明

 內政部110.1.6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00163號函

說明:不透光屋頂結構上方若有採用鋼筋混凝土、金屬、木材等耐久性構造之太陽光電板、金屬遮陽、遮雨棚等遮陽設施(非耐久構造不計)時,可視同有≧50cm通風空氣層之雙層屋頂,其Uri值可採表1.1中空層熱阻ra=0.78計算,其全屋頂之Uri則以水平投影遮陰部位與非遮陰部位Uri值之面積加權平均認定之。若是透明天窗上有耐久性構造之遮陽設施時,其遮陽效果應被納入平均日射透過率HWs之優惠計算,該天窗Uri值不可再計入此遮陰效果(即視同無外遮陽計算其Uri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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