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南建字第1030014812A號 | |
修正「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建築案件行政裁罰基準」第一點,名稱並變更為「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建築案件行政裁罰基準」,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修正「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建築案件行政裁罰基準」第一點
局 長 陳俊偉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建築案件行政裁罰基準第一點修正規定
一、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違反建築法事件,依行政罰法規定及循適當原則,予以有效之裁處,建立執法之公平性,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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