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 衛部醫字第10516671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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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二條、第三條、第十三條及第三條附表(一)、第九條附表(七)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醫療法第十二條第三項。
三、「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二條、第三條、第十三條及第三條附表(一)、第九條附表(七)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或「公告訊息」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
地址:11558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三)
電話:(02)85907391
(四)
傳真:(02)85907088
(五)
電子郵件:mdhgf@mohw.gov.tw
部 長 林奏延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二條、第三條、第十三條及第三條附表(一)、第九條附表(七)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 |
2016年10月27日 星期四
預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二條、第三條、第十三條及第三條附表(一)、第九條附表(七)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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