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7日 星期一

所有權人銷售持有2年內自住房地免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持有房地戶數計算範圍

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所有權人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內自住房地免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之持有房地戶數計算範圍,依財政部解釋於審認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所有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之戶數時,應以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者為限。
該所進一步表示,財政部於特銷稅第5條第1款制定時,考量民眾有自住換屋之需求,非屬短期投機炒作,爰參照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一生一屋之規定,對家庭核心成員僅有1戶自住房地者,於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款明定排除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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