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學徒
2014年1月3日 星期五
新增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得同時向受理之戶政事務所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
主 旨:
新增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得同時向受理之戶政事務所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如公告事項,並自
103
年
1
月
10
日實施。
依 據:
戶籍法
第
61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
一、
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得同時向受理之戶政事務所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
二、
本公告另刊登載於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http://www.ris.gov.tw/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