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日 星期五

新增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得同時向受理之戶政事務所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

主  旨:新增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得同時向受理之戶政事務所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如公告事項,並自103110日實施。
依  據:戶籍法6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得同時向受理之戶政事務所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
二、本公告另刊登載於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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