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訂定「蘇澳溪水區及水體分類」,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六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目的:確保蘇澳溪流域水資源之清潔與運用,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
二、水區範圍:如附圖(包括蘇澳溪及其支流,流域面積二十九點六五平方公里,行政區域包括宜蘭縣蘇澳鎮及南澳鄉之部分村里,村里名稱詳如附表一)。
三、水體分類:依據蘇澳溪之水資源最佳用途、涵容能力及水質現況等水體特性,訂定本水區內之水體分類如附表二。
四、各水區水體分類之水質標準,依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之規定。
署 長 沈世宏
附圖 蘇澳溪水區範圍
附表一
蘇澳溪水區行政區域範圍
附表二
蘇澳溪水區之水體分類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