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符合相關工業現況之發展及應業界實際需求,並使團體業別名稱與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行業名稱一致,爰修正「木工機器工業」團體業別名稱為「木工機械工業」。
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木工機器工業團體業別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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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行 條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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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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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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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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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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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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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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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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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機械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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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各種木工機器及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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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機器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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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各種木工機器及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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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團體業別名稱與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行業名稱一致,爰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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