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9日 星期三

預告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

中華民國103123
環署廢字第1030007463
主  旨:預告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預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 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39條第2項。
三、 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網頁。
四、 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廢棄物管理處。
(地址:臺北市中華路一段83號。
(電話:(02)2311-7722分機2632
(傳真:(02)2381-2909
(電子郵件:yingchuchen@epa.gov.tw
署  長 沈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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