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3年1月23日 環署廢字第1030007463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預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 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三、 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網頁。
四、 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廢棄物管理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華路一段83號。
(三) 電話:(02)2311-7722分機2632。
(四) 傳真:(02)2381-2909。
(五) 電子郵件:yingchuchen@epa.gov.tw。
署 長 沈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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