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學徒
2014年1月13日 星期一
訂定「位於經濟部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之工廠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13
日
經工字第
10204607600
號
主 旨:
訂定「位於經濟部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之工廠,為
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十一條第二款於設廠前應取得主管機關之設立許可(已通過環評之產業聚落或工廠者除外)之情形」,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
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十一條第二款。
部 長 張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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