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日 星期五

台中市:新式戶口名簿宣導計畫

新式戶口名簿宣導計畫
一、目的:為使民眾瞭解自103年2月5日起實施新式戶口名簿及知悉其特色、查驗、申請方式,爰訂定本計畫。
二、宣導期間:自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止。
三、宣導對象:全國民眾、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公司行號。
四、主辦機關: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轄戶政事務所。
五、宣導要旨:
 (一)新式戶口名簿之特色:提供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現住人口省略記事、現住人口含非現住人口有詳細記事、現住人口含非現住人口省略記事4種組合類別,戶長可擇一申請,並具防偽功能(專屬騎縫章、押花、核發機關浮水印)等。
(二)新式戶口名簿之查驗: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建置戶口名簿查驗系統,提供各界查驗所持戶口名簿所載內容是否與戶政機關檔存最新戶籍資料相符。
(三)申請期間:103年2月5日起,採新舊戶口名簿並用陸續換發方式辦理,戶籍資料無異動者,舊式戶口名簿仍可繼續使用,申請戶籍登記致戶口名簿記載事項變更,應同時申請換領戶口名簿。
(四)申請方式及申請人:以戶長為申請人,戶長可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委託他人(須交付委託書、受委託人亦須攜帶國民身分證)至任一戶政事務所換領戶口名簿。
六、宣導方式:
 (一)內政部
   1、LED電子視訊牆:函請行政院發言人室於全國各據點之LED電子視訊牆持續播放重點訊息。
   2、跑馬燈:函請各機關、學校利用跑馬燈持續播放重點訊息。
3、製作廣播宣導短劇:利用警察廣播電臺播出,向社會大眾宣導換發新式戶口名簿事宜。
4、利用所屬網站及社群網站公布周知。
   5、發布新聞稿,向社會大眾說明。
6、製作海報及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宣導主影像,置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首頁橫幅宣導區塊。
7、由內政部戶政司宣導新式戶口名簿查驗之連結路徑、查驗方法及查驗步驟。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1、利用地方媒體宣導。
   2、於所屬機關對外公告欄公告。
3、利用所屬網站及社群網站公布周知。
4、配合各種公開集會加強宣導。
5、自行訂定其他相關宣導事宜。
 (三)各戶政事務所
   1、利用地方媒體宣導。
2、利用所屬網站及社群網站公布周知。
3、於戶政事務所門口或對外公告欄或利用所內跑馬燈宣導。
4、利用村(里)民大會或民間各種集會,加強宣導。
5、自行訂定其他相關宣導事宜。
七、經費預算:內政部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轄戶政事務所辦理宣導所需經費,自行負擔。
聯絡人: 本府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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