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8日 星期三

修正中央銀行法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0061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5 條條文


第 25 條   本行經洽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後,得隨時就銀行流動資產與各項負債之
           比率,規定其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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