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日 星期五

生前出售土地未辦妥移轉登記即死亡者,該土地應列入遺產課稅

彰化訊)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出售之土地,迄至死亡時尚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依民法第758條規定,仍屬被繼承人之遺產,應列入遺產課稅;惟此土地須先辦繼承登記後再辦移轉登記與買受人,應屬被繼承人生前未償之債務,其繼承人應負履行交付債務之義務並取得請求未給付土地價款之權利,應以未給付之價款計入遺產總額並扣除債務後依法核課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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