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0日 星期五

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並自即日生效。

主  旨: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
公告事項: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
部  長 邱文達
 
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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