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 經地字第10304600160號 | |
主 旨:公告訂定「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H0001大華壺穴、H0003暖暖壺穴、H0004十分瀑布)」,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H0001大華壺穴、H0003暖暖壺穴、H0004十分瀑布)範圍圖,分別詳如附件1、附件2,劃定計畫書得向新北市政府、基隆市政府或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閱覽或逕自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cgs.gov.tw/main.jsp)「地質法專區」下載電子檔。
部 長 張家祝
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範圍圖
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範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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