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學徒
2014年2月10日 星期一
修正「各級消防主管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注意事項」第四點表九規定,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
103
年
2
月
10
日
內授消字第
1030821063
號
修正「各級消防主管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注意事項」第四點表九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各級消防主管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注意事項」第四點表九規定
部 長 李鴻源
各級消防主管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注意事項
第四點表九修正規定
表九
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有關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
暨安全管理辦法裁處基準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