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臺中市民眾進行老宅外牆及外部環境整建維護,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編列預算補助相關規劃設計及施工經費,每案以不逾補助項目總經費百分之25,歷史建物及歷史街區之整建維護,補助金額上限為百分之50,經本府公告之整建維護策略地區,補助上限為百分之70,請民眾踴躍提出申請。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臺中市許多房屋屋齡不久,僅外觀老舊、建築結構尚屬堪用,僅需進行房屋外觀微整形即可創造經濟價值、美化市容並活絡地方,為提升城市競爭力及促進地方發展,該局提供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只要位於本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20年以上之連楝透天或獨楝透天式建築物接續達5棟以上、3層樓以上雙併式建築物2楝以上或6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可於受理期限內檢具經核定發布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草案向該局申請下列項目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經費補助:
一、社區道路綠美化工程。
二、騎樓整平或門廊修繕工程。
三、無遮簷人行道植栽綠美化、舖面工程、街道家具設施。
四、立面修繕工程〔含廣告招牌拆除及鐵窗拆除之費用〕。
五、外觀綠美化工程。六、維護公共安全必要之公用設備修繕及更新等。
本補助案受理期間分3階段:
第1次截止受理時間:103年4月11日(星期五)下午5時。
第2次截止受理時間:103年6月11日(星期三)下午5時。
第3次截止受理時間:103年8月11日(星期一)下午5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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