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9日 星期三

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北斗訊】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公司舉辦尾牙或歲末聯歡摸彩獎品或贈送員工禮品其進項稅額是不得提出扣抵銷項稅額。該所呼籲,營業人如有屬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在申報營業稅時切勿提出扣抵銷項稅額,如經查獲除補繳本稅外,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虛報進項稅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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