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1日 星期五

(員林訊)員林稽徵所表示:公司行號經主管機關核准解散登記,依據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應於主管機關核准之次日起45日內提出當期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申報,並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提出清算申報。

(員林訊)員林稽徵所表示:公司行號經主管機關核准解散登記,依據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應於主管機關核准之次日起45日內提出當期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申報,並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提出清算申報。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提供下載決、清算媒體申報軟體,建檔後儲存於光碟片,送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即可輕鬆及正確完成申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