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日 星期二

國稅局為落實愛心辦稅,訂定輔導期間鼓勵貨物稅廠商誠實申報繳納稅款

(苗栗訊)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貨物稅查核作業訂於本(103)年41日起執行,為配合中區國稅局所轄稽徵機關輔導期間之一致性,輔導期間訂定自10311日至103331日止,請貨物稅廠商於輔導期間誠實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將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予處罰之規定。
該分局特別表示,為遏止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各地區國稅局已研訂103年度貨物稅選案查核作業計畫,將加強查核貨物稅產製廠商之應稅貨物,產銷及申報出廠數量及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是否異常、私製應稅貨物未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或產品登記、主機或壓縮機用於冷凍冷藏設備100%做為冷凍冷藏設備並已核發證明者,是否已改變用途、應稅零組件是否有組裝成應稅貨物出廠而未繳納貨物稅之情形。是此,該分局提醒貨物稅廠商自行檢視帳證是否已依規定報繳,如發現因疏忽產生短、漏報貨物稅之情事者,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向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將可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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