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2日 星期二

買賣未上市(櫃)公司發行股票應注意事項

(員林訊)員林稽徵所表示:買賣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經銀行簽證印製發行之股票,係屬證券交易行為,應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繳納證券交易稅。
     買賣符合「公開發行」及「所發行之股份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之無實體股票,屬證券交易行為,應繳納證券交易稅。
     買賣未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經銀行簽證發行股票,非屬證券交易,係轉讓其出資額,屬證券以外之財產交易行為,應申報所得稅。
     為維護股東的權益,請注意所買賣之股票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簽證發行之股票,以免誤繳證券交易稅,或疏忽漏報財產交易所得時,除補稅並遭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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