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里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凡利用自己原有住宅,以提供勞務為主,不具備營利事業型態之家庭手工藝副業,非屬營利事業,免辦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
該所說明,財政部63年4月20日台財稅第32628號函釋規定,凡利用自己原有住宅,以提供勞務為主(包括人力或應用簡單機器),不僱用家庭成員以外人員,接受廠商或合作社之委託加工,而不直接對外銷售其產品,並不具備營利事業型態者,為家庭手工藝副業,非屬營利事業;均免辦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反之,如與上開函釋規定不符,即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該所特別提醒,從事家庭副業者,如不符合上列免辦營業登記條件者,即應辦理營業登記,以免補稅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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