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30日 星期一

公告「屏東縣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限建範圍第二次調整案,自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624
國作聯戰字第1030001992
台內營字第1030805825
主  旨:公告「屏東縣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限建範圍第二次調整案,自中華民國103630日生效。
依  據:依「國家安全法」第5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3334條及「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第伍、捌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屏東縣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經本部民國76715日以(76)弘強字第2500號暨內政部台(76)內營字第508237號會銜公告設管,復於民國981216日公告,調整屏南機場東面進場面限建高距比。茲為因應實需及兼顧地方發展,特將旨揭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內之屏南機場東面進場面限建範圍予以解除管制。
部  長 嚴 明
部  長 陳威仁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