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 台內戶字第1030195892號 | |
主 旨: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國民身分證之項目,如公告事項。
依 據:依據戶籍法第6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有關初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自103年7月1日起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二、本部102年7月23日台內戶字第1020266971號公告事項一、二及四(一)規定、102年12月5日台內戶字第1020354743號公告事項但書規定與本公告事項意旨不符者,於本公告事項實施之日起停止適用。
部 長 陳威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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