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3年6月5日 台財稅字第10304570740號 | |||||||||||
主 旨:預告訂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房屋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以下簡稱本修正條文)於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修正公布,增訂第二項授權財政部訂定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之認定標準,爰訂定本標準。其重點如下:
一、 訂定依據。(草案第二條)
二、 依據本修正條文立法意旨,明定個人所有住家用房屋屬自住使用之要件。(草案第二條)
三、 依據本修正條文立法意旨,明定房屋屬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要件。(草案第三條)
四、 施行日期。(草案第四條)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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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9日 星期一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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