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3日 星期一

在樂器行內開班授課應以實際經營者為所得人

【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在樂器行內擅自開設補習班,教授鋼琴、電子琴等,其所收取之學費,應以實際經營者為所得人,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實際經營者不明時,以該營利事業之負責人為所得人。並應通知所在地教育主管機關輔導其設立登記或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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