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9日 星期三

103臺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方式及受理期間公告

一、受理期間:自103年7月21日起至103年8月20止(以本局住宅管理科收文戳或郵戳為憑)。
二、受理單位:本局住宅管理科(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1號)。
三、收件方式:於本局住宅管理科現場收件,收件時間為受理期間上班日8:30-12:00及13:00-17:00,並請申請人抽號碼牌,依號碼牌順序辦理;郵寄者於當日收件時間結束後依郵差送件順序依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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