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日 星期三

新北市政府103年7月2日北府城設字第1031128296號函:修正「新北市「淡水、淡水(竹圍地區)、八里(龍形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有關『山坡地建築物不受建築技術規則第二六八條之高度限制』規定」審議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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