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部分規定,自中華民國103年7月5日生效。
公告事項:「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前經本部於民國77年10月17日與內政部會銜訂頒,並於民國83年、88年及95年分別辦理3次公告修正,茲為因應實需,再次辦理修正公告。
部 長 嚴 明 部 長 陳威仁
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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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一
大型飛機場禁、限建範圍示意圖
附圖二
小型飛機(直升機)場禁、限建範圍示意圖
附圖三-一
機場戰備跑道禁、限建範圍示意圖
附圖三-二
公路戰備跑道禁、限建範圍示意圖
附圖四
中低空飛彈基地禁、限建範圍示意圖
附圖五-一
甲型全空域飛彈基地限建範圍示意圖
附圖五-二
乙型全空域飛彈基地限建範圍示意圖
附圖五-三
丙型全空域飛彈基地限建範圍示意圖
附圖六-一
近程制海飛彈基地禁建範圍示意圖
附圖六-二
中、遠程制海飛彈基地禁、限建範圍示意圖
附圖七
電子控制防砲、飛彈陣地禁、限建範圍示意圖
附圖八
人力操作防砲(40砲、50槍)陣地禁、限建範圍示意圖
附圖九
砲兵陣地禁、限建範圍示意圖
附圖十
編組陣地之作戰工事禁建範圍示意圖
附圖十一
臺北市博愛警備管制區範圍示意圖
附圖十二
指揮所(坑道式)禁建範圍示意圖
附圖十三
外島地區反空降堡禁、限建範圍示意圖
附圖十四
飛機炸射靶場禁建範圍示意圖
附圖十五
艦砲岸轟靶禁、限建場管制區示意圖
附圖十六
戰車砲射擊訓練場禁建範圍示意圖
附圖十七
爆炸性廠庫禁建區範例示意圖
附圖十八
油庫禁建範圍示意圖
附圖十九
戰管雷達陣地禁、限建範圍示意圖
附圖二十
觀通雷達陣地禁、限建管制區示意圖
附圖廿一
測向天線禁、限建管制區範圍示意圖
附圖廿二
發射、接收天線禁、限建管制區範圍示意圖
附圖廿三
衛星及微波通信放射電波管制區限建範圍、高度示意圖
附圖廿四
機場四周禁止飼養飛鴿距離範圍示意圖
附圖廿五
附圖廿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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