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訊)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為適度減輕中低所得者,薪資所得者及特殊境遇家庭租稅負擔,立法院於103年5月16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提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萬元、標準扣除額1.1萬元至2.2萬元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彰化分局說明,自104年度綜合所得稅薪資所得扣除額由10.8萬元提高到12.8萬元,單身標準扣除額由7.9萬元提高到9萬元,已婚標準扣除額由15.8萬元提高到18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0.8萬元提高到12.8萬元,年所得淨額1,000萬元以上者,課徵累進稅率提高到45%。於105年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即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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