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1日 星期五

公告景二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市延平里岸頭巷13-1號)土地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

中華民國10378
環署土字第1030054849
主  旨:公告景二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市延平里岸頭巷13-1號)土地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12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 污染行為人姓名或名稱:景二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耀煌君)。
二、 場址名稱:景二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 場址地址:彰化市延平里岸頭巷13-1號。
四、 場址地號:彰化市延平段1155-11155-21155-31158-11158地號。
五、 場址面積:6,153平方公尺。
六、 場址座標:場址入口處(2042372661719TWD97二度分帶)。
七、 場址現況概述: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
八、 場址列管狀態:彰化縣政府103124日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12條第2項規定,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九、 污染物及污染範圍:
(污染物:三氯乙烯、順-1,2-二氯乙烯、氯乙烯。
(污染情形:地下水三氯乙烯、順-1,2-二氯乙烯、氯乙烯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污染範圍:場址土地地號範圍內。
(初步評估結果:
1、 三氯乙烯最高濃度(21.00 mg/L)超過管制標準420倍、順-1,2-二氯乙烯最高濃度(8.52 mg/L)超過管制標準12.17倍、氯乙烯最高濃度(0.113 mg/L)超過管制標準5.65倍,場址污染影響潛勢評估總分(TOL)值為5,394.55分。
2、 上述總分已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處理等級評定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公告為整治場址之情形。
十、 其他重要事項:
(本場址相關管制事項,仍依彰化縣政府103124日府授環水字第1030019913號公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之管制事項辦理。
(場址航照套繪圖及控制場址初步評估表如附件。
(如有不符本處分,得於公告本處分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由本署轉送行政院審議。
署  長 魏國彥 出國
    長 葉欣誠 代行

景二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航照套繪圖

 
 
 
附表一 
場址基本資料表

 
 
 
附表二 
土壤污染途徑影響潛勢評分

 

 
 
 
 
附表二之一 
公告污染場址面積因子評分表

 
 
 
附表二之二 
土壤污染物之毒性特性因子評分表

 
 
 
附表三 
地下水污染途徑影響潛勢評分表

 

 
 
 
附表三之一 
公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面積因子評分表

 
 
 
附表三之二 
地下水污染物之毒性特性因子評分表

 
 
 
附表三之三 
地下水污染物之水中溶解性因子評分表

 
 
 
附表三之四 
地下水途徑含水層水力傳導係數因子

 
 
 
附表四 
場址污染影響潛勢評估總分評分表

 
 
 
附表五 
控制場址之初步評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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