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9日 星期三

修正「影響地價區域因素評價基準」第2點及第3點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自中華民國103年9月2日生效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3年7月7日台內地字第10301985256號

修正「影響地價區域因素評價基準」第二點及第三點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日生效。

 附修正「影響地價區域因素評價基準」第二點及第三點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部長 陳威仁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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