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日 星期二

國稅局客製輔導服務,守護「老佃農的最後收成」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佃農與地主訂定三七五租約之耕地租約終止後,所領取的補償費是屬其他所得,依規定應將該筆補償費的半數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該局秉持「愛心辦稅、關懷弱勢」之服務理念,特於本(103)年度針對「102年度受領終止三七五租約耕地補償費」的納稅義務人進行全方位專案輔導,提供客製化之便民服務。
國稅局查核發現,轄區有一位高齡78歲、耕作一輩子的佃農阿嬤,耕地在100年度經出租人收回不再出租,領了600萬元的補償費,也將這筆終年耕種的最後收成,拿來整修、加蓋住了20幾年早已破舊不堪的老房子。事後,卻接到國稅局補繳綜合所得稅80萬元的通知,經過承辦同仁解說後,才知道是100年度所領取的補償費未依法申報所得稅,被查獲不僅應補繳本稅53萬元,尚有罰鍰27萬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佃農所領取的補償費具有長期累積性質,少則數十萬元,多則千萬元以上,因無扣(免)繳憑單,且受領補償費的民眾大多數是老農民,少有報稅經驗,或是讓子女列報扶養親屬,疏忽告訴子女有該筆補償費以致漏未申報。該局不忍看到老佃農承租耕地最後一筆的收成因為漏報被處罰鍰,在今年所得稅申報期間,主動提供客製化的輔導服務,先發輔導函,再以電話追蹤輔導申報,並創新推出預約到府服務,由該局同仁攜帶電腦到府協助完成申報,避免疏失漏報而遭受補稅處罰,讓老佃農辛勞一輩子的最後收成所剩無幾。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