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7日 星期一

預告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運動彩券經銷商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中華民國10373
經商字第10302414310
主  旨:預告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運動彩券經銷商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運動彩券經銷商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修正草案總說明
為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促進運動彩券業健全發展,維護消費者權益,爰增訂「運動彩券經銷商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運動彩券經銷商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團體業別
業務範圍
團體業別
業務範圍

運動彩券經銷商商業
取得運動彩券發行機構發給經銷證後,經銷運動彩券業務。


一、 本業別新增
二、 為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促進運動彩券業健全發展,維護消費者權益,爰增訂「運動彩券經銷商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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