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1日 星期一

投保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之境外保單無免徵遺產稅之適用

(彰化訊)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係配合保險法第112條而為規定,故有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得適用前開不計入遺產總額規定者,以該人壽保險契約得適用保險法第112條規定者為限。
  故被繼承人生前向未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投保之人壽保險,因無我國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之適用,從而亦無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之適用,即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保險金額仍應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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