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學徒
2014年8月31日 星期日
非財團法人組織之祭祀公業土地或建物辦理變更登記為派下員個別所有時
中華民國
103
年
8
月
28
日
台財稅字第
10304605390
號
非財團法人組織之祭祀公業土地或建物辦理變更登記為派下員個別所有時,如經該管民政機關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證明派下員僅
1
人,且依
祭祀公業條例
第
50
條第
1
項第
3
款或其他規定向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或建物登記,其登記原因為解散,並以更名(名義變更)為登記事由者,所持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憑證非屬
印花稅法
第
5
條第
5
款規定之不動產契據,無須課徵印花稅。
部 長 張盛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