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日前即查獲一例,被繼承人甲君於死亡前1年內罹患重病期間提領銀行存款8,000萬餘元,購買農業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這種在重病期間將財產種類變更,使原屬應稅的銀行存款轉換為免稅的農業用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按其購買動機、時程、金額及健康狀況等因素綜合判斷,係意圖安排自遺產總額中扣除這些免稅土地,以規避遺產稅負,經該局查獲後,改按被繼承人原有財產型態,也就是銀行存款,併入遺產總額補徵遺產稅800萬餘元。
國稅局特別提醒,繼承人切勿於被繼承人重病期間將應稅財產轉換成免稅之土地,如欲節稅規劃將生前資金移轉,宜審慎評估,仍須符合法律的立法意旨及精神,切勿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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