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3日 星期三

保險業務員之所得應如何認定

(竹南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提醒您,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如不具有僱傭關係,由保險業務員獨立招攬保險業務並自負盈虧,公司亦未提供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退休金等員工權益保障者,其因參與下層保險業務員招攬保險業務所領取之報酬,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之執行業務所得,得以佣金收入減除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保險業務員如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可依財政部頒定標準核定一般經紀人之費用率計算其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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