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經地字第10304604050號 | |
主 旨:公告訂定「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H0005鼻頭角海蝕地形、H0006萊萊火成岩脈)」、「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H0007桶盤嶼玄武岩、H0008七美嶼凝灰角礫岩)」,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H0005鼻頭角海蝕地形、H0006萊萊火成岩脈)」範圍圖詳如附件1、附件2、附件3;「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H0007桶盤嶼玄武岩、H0008七美嶼凝灰角礫岩)」範圍圖詳如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劃定計畫書得向新北市政府、澎湖縣政府或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閱覽或逕自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cgs.gov.tw/main.jsp)「地質法專區」下載電子檔。
部 長 杜紫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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