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3年9月11日 經授水字第10320207630號 | |
主 旨:公告局部變更高屏溪水系隘寮溪支流隘寮北溪左岸伊拉護岸及右岸大武段護岸部分河段河川區域。
依 據:河川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局部變更高屏溪水系隘寮溪支流隘寮北溪左岸伊拉護岸(0k+000至0k+600河段)及右岸大武段護岸(0k+000至0k+180河段)河川區域,其河川圖籍為第17、18、30號計3張。
二、原本部94年10月18日經授水字第09420218550號公告高屏溪水系隘寮溪支流隘寮北溪河川圖籍第17、18、30號計3張作廢。
三、本公告圖籍存置屏東縣政府及本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備閱。
部 長 杜紫軍
|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