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日國作聯戰字第1030003177號 | |||
主 旨:公告「嘉義縣阿里山鄉山地管制區」範圍第四次調整案,自中華民國103年10月5日生效。
公告事項:
一、「嘉義縣阿里山鄉山地管制區」(原嘉義縣吳鳳鄉山地管制區),前經本部於76年7月13日,以(76)弘疆字第2556號暨內政部台(76)內警字第520406號公告設管,復於76年12月28日、86年11月27日及99年8月13日,分別辦理更名及範圍調整。茲為簡政便民及兼顧地方觀光發展,再次調整其管制範圍。
二、本次調整山地管制區範圍如下:
「十字村第五、六鄰之嘉155線公路,多林檢查所往科仔林至來吉村道路兩側各50公尺」、「來吉村第一、二、四鄰之嘉155線公路科仔林往來吉村道路兩側各50公尺」及「來吉村第五鄰之169線轉149甲線(里程標示第47至51公里),169線公路經由太和往來吉村道路兩側(含聚落)各50公尺」,解除山地特定管制。
三、附管制區公告表及公告圖各乙份。
部 長 嚴 明
部 長 陳威仁
臺灣地區山地管制區公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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