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里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二代健保實施後,全民健康保險費及補充保險費均可列報綜合所得稅,且可全額扣除,不受每年每人24,000元的限制。
該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列舉扣除保險費,其中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同一申報戶)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000元為上限,如未達24,000元,應以實際數列報。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則不受金額限制,因二代健保之補充保費,也屬全民健康保險費,故亦可全額扣除。
該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關於保險費項目,首先要符合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內。保險費可以分為二部分計算:(1)健保費支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每人全年健保費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全部都可以列報扣除,沒有金額的限制;(2)其他保險費支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人身保險之保險費(含國民年金保險、就業保險、勞工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及學生平安保險),每一被保險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萬4千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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