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5日 星期三

修正「國土測繪成果資料收費標準」第3條及第2條附表3、附表4、附表7,自即日生效。

為利提供黑白正射影像相關圖資並使其收費有所憑依,且為推廣國土測繪成果,滿足使用者對於主題圖資之需求,擴大應用層面,加值處理完成臺灣地區地標、道路及鐵路圖、建物及區塊圖與水系圖等四主題圖層。並為推廣學術單位申請使用通用版電子地圖數值資料檔,擴大使用效益及展辦供應事宜,促進民間電子地圖產業蓬勃發展,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爰修正本標準第3條及第2條附表3、附表4、附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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