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5日 星期一

得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申請興辦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項目表

內政部103.12.30台內營字第1030815552號函,自即日生效
類別項目中央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
公共設施行政設施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辦公廳舍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教育設施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幼兒園教育部
交通設施軌道建設(臺鐵、高鐵、捷運)交通部
公路(國道、省道、縣道、鄉道)交通部
民用航空站及助航設備交通部
商港設施交通部
工業專用港經濟部
漁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大眾運輸交通設施(車站、調度站及轉運站)交通部
平面式路外公共停車場交通部
警政設施警察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海岸巡防設施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水利設施防水建造物(堤防、防洪牆、護岸、丁壩、防砂壩、潛壩、固床工、水門)、引水建造物(取水工、隧道、渡槽、管路箱涵、渠道、圳路、越域引水工程)、蓄水建造物(堰、壩、水庫、人工湖、埤池)、洩水建造物(抽水站、排水路、放水路)、抽汲地下水之建造物(抽水井、水位觀測井、集水廊道)、與水運有關之建造物(開鑿運河及其相關設施)、利用水力之建造物(人力方式轉換水之勢能以為利用之建造物及其相關設施)、其他水利建造物(有納入管理必要之水資源利用或水患防治建造物及其相關設施)經濟部(水利署)
休憩設施公園、綠地內政部(營建署)
民政設施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內政部(民政司)
醫療設施公立醫院、公立護理機構衛生福利部
公用事業國防設施營區、訓練場地、作戰工事國防部
通訊設施郵政設施交通部
電信服務設施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環保設施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設施、水質淨化設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下水道系統內政部(營建署)
水利設施自來水系統經濟部(水利署)
溫泉取供設施(溫泉井及儲槽)經濟部(水利署)
能源設施電廠(場)、變電所(場)、輸配電系統、油管、天然氣接收站及其管線經濟部(能源局、國營事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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