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5日 星期四

四種情形仍須填發扣繳憑單

【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1)憑單所載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信託行為受託人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2)逾期(104年2月2日以後)申報或更正之憑單。(3)憑單填發單位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或變更的情形所申報之憑單。(4)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憑單者。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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